2012年11月18日

信德年大赦法令頒布獲得大赦的方法

(編者:吳嘉俊弟兄,整理自天主教周報)



在慶祝「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」隆重開幕50周年日子,梵蒂岡聖赦院於2012914日的「光榮十字聖架」慶日中,頒布了〈信德年大赦法令〉。依據耶穌給予基督宗徒的特赦權,教宗本篤十六世給予全體信友「信德年的全大赦」。全大赦的有效期間是從20121011日開始,直至20131124日結束。

在「信德年」期間,信友們除了按平常得大赦的方法得全大赦外,如果滿全以下條件之一,還可以獲得特殊的大赦,同時也可以通功給煉獄的靈魂,得免罪的暫罰。因此,除了真誠的悔改妥當辦和好聖事(告解)參與彌撒,以及按教宗的意向祈禱之外,為得全大赦和特殊大赦,需要滿全以下的條件之一

一、至少參加3次彌撒中的講道;在教堂或其他合適的地方,參加《梵二大公會議文獻》或《天主教教教理》的講習至少3次。

二、宗座聖殿、基督徒的地下墓穴(catacomb)、主教座堂,或是地方教會為「信德年」所指定的一個聖地(例如:奉獻給聖母、聖宗徒或主保聖人的次級聖殿〔Minor Basilicas〕),並且在這些地方參與神聖的慶典,或至少停留一段適當的時間,以虔敬的默想作培靈神工,結束時誦念〈天主經〉、任何合乎標準形式的〈信經〉、向聖母的禱詞,或者是根據實際的情況,誦念向宗徒們或主保聖人們的禱詞

三、在「信德年」期間,遵照地方教會首長(主教)所指定的日子(例如:在主的節日和聖母的節日上,或是在聖宗徒、主保聖人和聖伯鐸建立宗座的慶日上),在任何聖地,參與感恩祭,或參與時辰祈禱,並誦念任何合乎標準形式的〈信經〉

四、在「信德年」期間,可自由地選定一天,熱心地拜訪洗禮池(洗禮堂);或是如果要以任何合法的形式重宣聖洗誓願,則可拜訪其他信友曾經領受聖洗聖事的地點。

2012年11月4日

信德年陳志明副主教講話 - 梵二大公會議-四個憲章

天主教萬福中華聖母堂愛德基金設置辦法



第一條、緣起
為承行天父意旨,懷念父恩,傳揚孝道,特設置愛德基金。

第二條、 宗旨
一、 為鼓勵設籍本堂教友子女「按時參予彌撒」,並健全身心靈,啟發責任感、榮譽心,以蔚成「熱心敬主」之良好風氣。

二、 為鼓勵設籍本堂教友子女「努力學業」,以提升「勤勞好學」 之良好風氣。

三、 為關懷設籍本堂教友之「急難需求」,並發揮「人飢己飢、人 溺己溺」基督精神,以蔚成「彼此相愛」之良好風氣。

第三條、設置項目
信德獎勵金、學業獎學金、急難慰問金三項目。

第四條、申請資格
一、信德獎勵金:
凡設籍本堂道理班(含幼稚園),及國中、小、高中(職)在校學 生,每半年(11-4月;5-10月)參加主日彌撒達23次(含)以上,並擔任彌撒禮儀服事(輔祭員、讀經員、詠唱員、奉獻禮祭品員等),或參加學青組織與活動者。

二、學業獎學金:
凡設籍本堂國中、小及高中(職)在校學生,年度學業成績平均: 國小90分、國中85分、高中(職)80分以上;且未有任何一科目不及格及當年度無記過者。

三、急難慰問金:
凡設籍本堂教友,因無法抗拒因素,導致生活突發困境;或高中、職(含)以下在校子女,因清寒無法繼續升學,而需協助者(申請時合於法定貧戶資格者,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或檢附傳協會家庭訪視紀錄,及本堂主任司鐸審定之相關證明紀錄)。

第五條、申請及頒發時間
一、信德獎勵金:
每年四月、十一月,由禮儀組各辦理乙次,並於本堂堂慶(五月二十日)及耶誕節(十二月二十五日)頒發。

二、學業獎學金:
由當事人於每年十月提出申請,禮儀組審查,並於耶誕節(十二月二十五日)頒發。

三、急難慰問金:
由當事人或服務組,依實際狀況即時提出申請,並由神父或基金會代表,適時前往當事人處所頒發。

第六條、設置金額
一、信德獎勵金:
1、高中(職)部:每名新台幣2,000元(一年頒發二期)。
2、國中部:每名新台幣1,500元(一年頒發二期)。
3、國小部:每名新台幣1,000元(一年頒發二期)。
4、道理班:每名新台幣500元(一年頒發二期)。

二、學業獎學金:
1、高中(職)部:每名新台幣4,000元(一年頒發一期)。
2、國中部:每名新台幣3,000元(一年頒發一期)。
3、國小部:每名新台幣2,000元(一年頒發一期)。

三、急難慰問金:
慰問金額依申請者實況,由常務理事會議審查訂定之;每戶金額最高以新台幣20,000元為限。

第七條、審核機制
一、組織、成員,及任期資格:
1、指導神師:本堂神父。
2、主席:傳協會主席兼任,下轄秘書處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。
3、秘書處:傳協會秘書組兼任,並增加禮儀組長、服務組長、活動組長、會計組長、出納組長五員。
4、理事會:(1)傳協會秘書組及各組副組長(含)以上幹部,(2)捐款新台幣五千元(含)以上者。
5、常務理事會:(1)傳協會組長(含)以上幹部,(2)捐款新台幣一萬元(含)以上者。
6、任期資格:(1)傳協會幹部,每二年選舉乙次變更之,(2)捐款者,自捐款日起,每次任期資格一年;當次超過一萬元 者,每增加一萬元,資格增加一年,並由秘書處頒發證書。

二、職掌:
1、主席:(1)每年定期於五、十二月召集理事會議乙次,審查信德獎勵金及學業獎學金之申請與頒發,(2)不定期召集常務理事會議,審查急難慰問金之申請與頒發。
2、秘書處:(1)秘書長:A.負責建立理事、常務理事名冊,及捐款者證書製作、B.負責會議召開全般行政事宜、C.負責主席臨時交辦事項。 (2)禮儀組長:負責信德獎勵金、學業獎學金辦理事宜。(3)服務組長:負責急難慰問金辦理事宜。(4)會計、出納組長:負責各項金額收入、支出辦理事宜。(5)活動組長:負責基金會運作之監察辦理事宜。
3、理事:負責出席理事會議,審查信德獎勵金及學業獎學金之申請與頒發。
4、常務理事:負責出席常務理事會議,審查急難慰問金之申請與頒發。

三、會議召開:
1、會議通知:定期會議於主日彌撒中宣布,並於教堂公布欄張貼公告通知;不定期會議,以電話通知,並紀錄備查。
2、參加人數:依各會議法定人數,達三分之一(含)以上人員出席,始為有效會議;各出席人員,因故無法出席,可指定代理人員出席,並簽到紀錄備查。
3、主持人:由傳協會主席負責主持;主席因故無法出席,由指導神師指定傳協會副主席負責主持。
4、決議規則:各事項之表決,達當次會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(含)以上同意,始得決議之,並列入紀錄備查。
5、會議程序:由秘書處另案訂定,並經公告實施。
6、資格審查作業:各權責小組,應提供申請人各項申請表格(另案公布),並於會前先行完成審查作業,以利會議順遂。

第八條、本辦法之施行及修改
一、本辦法自傳協會議決後,公告實施。

二、本辦法於年度定期會議召開時,依實況修正補充之。